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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鼎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雜誌類
(一)人文藝術類獎。
(二)財經時事類獎。
(三)兒童及少年類獎。
(四)學習類獎。
(五)生活類獎。
(六)新雜誌獎。
(七)專題報導獎。
(八)專欄寫作獎。
(九)攝影獎。
(十)主編獎。
(十一)設計獎。
二、圖書類
(一)文學圖書獎。
(二)非文學圖書獎。
(三)兒童及少年圖書獎。
(四)圖書編輯獎。
(五)圖書插畫獎。
(六)圖書翻譯獎。
三、政府出版品類
(一)圖書獎。
(二)數位出版獎。
(三)雜誌獎。
四、數位出版類
(一)數位內容獎。
(二)數位創新獎。
五、特別貢獻獎
六、優良出版品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