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EN
專科學校進修部之各科停止招生,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報本部核定。
專科學校進修部,應於各科現有學生畢業或完成安置,由專科學校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後停辦。
專科學校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08 日 ) EN
各專科學校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