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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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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 7 條
身心障礙者不得同時接受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身心障礙者依第二條申請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助均以一處為限。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05 日 )
第 2 條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二、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三、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四、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