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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
二、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三、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
四、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