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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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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組織法
EN
第 7 條
行政院設中央銀行。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