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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 EN
投保單位未依前條所定期限繳納,經保險人以書面催告後,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前條所定應繳納金額,投保單位應自保險人書面行政處分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