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EN
第 4 條
依第二條規定辦理徵購時,由管理局邀集徵購標的之所有權人協議購買。協議不成時,依管理局評定之價格徵購。
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
EN
第 2 條
農業科技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得向其所有權人徵購該私有廠房或相關研究生產設施(以下簡稱徵購標的),並通知他項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