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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農業科技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得向其所有權人徵購該私有廠房或相關研究生產設施(以下簡稱徵購標的),並通知他項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