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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委員會議依本會組織法第二條行使職權,討論下列事項:
一、國家重要政策方案(計畫)。
二、重大議題研究分析報告。
三、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審議案及相關事項。
四、其他行政院交辦事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 EN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二、國家發展計畫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及中長程計畫性別平等影響評估之協調。
三、經濟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四、社會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地方重要施政、中長程計畫之輔導。
五、產業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六、人力資源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七、國土、區域及離島發展與永續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八、文化與族群發展政策之資源分配協調及審議。
九、管制考核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十、行政與法制革新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與法規影響評估之協調。
十一、其他國家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