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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EN
申請在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設立之區內事業,除須符合本條例第六條區內事業種類之規定外,其實收資本額應達附表所定之標準。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 EN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之種類,由主管機關視經濟發展政策及園區之位置、面積等情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