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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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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第 3 條
所得人依前條規定自薪資收入中減除之費用,以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實際負擔之必要費用為限,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薪資收入無直接相關或非必要性之支出,不得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民國 108 年 11 月 08 日 )
第 2 條
所得人自薪資收入中減除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各目規定之費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以收付實現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