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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所得人自薪資收入中減除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各目規定之費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以收付實現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