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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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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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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EN
第 29 條
第一級之少年受刑人,遇有直系血親尊親屬病危或其他事故時,得經監務委員會議決議,限定期間,許其離監。
前項許其離監之少年受刑人,在指定期間內未回監者,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967 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少年事件處理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第 2 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