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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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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各級政府為落實本法第三條以社會整體資源投入自殺防治策略之實施,應促進全體國民對自殺防治之認識,全體國民應協助政府推動自殺防治工作。
自殺防治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
EN
第 3 條
自殺防治應根據個人、家庭及社會影響因素,自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勞動及其他面向,以社會整體資源投入策略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