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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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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第 13 條
本辦法由國民大會制定,咨請總統於六個月內公布之。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 )
EN
第 1 條
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設總統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