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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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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 11 條
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審查會議,應審查下列事項:
一、計畫執行之方式及期程。
二、計畫之可行性。
三、計畫之人力及經費合理性。
四、計畫之目標及預期效益。
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民國 109 年 09 月 02 日 )
第 10 條
為審查補助案件,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召開審查會議。
申請案件如具高度重要性,必要時,於審查會議後,得由本部或所屬機關召開複審會議,再行審查。
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得請申請補助者說明或派員實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