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農業金融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農業金融法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 ) EN
信用部應維持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一定比率;其比率計算範圍、最低比率及未達最低比率之處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