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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信用部應維持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一定比率;其比率計算範圍、最低比率及未達最低比率之處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