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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EN
本辦法依優生保健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優生保健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 EN
接受本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所定之優生保健措施者,政府得減免或補助其費用。
前項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