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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EN
本辦法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公平交易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 EN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前項贈品、贈獎之範圍、不當提供之額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