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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EN
本辦法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 EN
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
前項認可及減免稅捐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