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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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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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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辦事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二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
EN
第 8 條
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各機關為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得就授權範圍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