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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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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EN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
EN
第 19 條
退除役官兵就學所需學雜費,除依規定免繳者外,由輔導會補助之;其為中低(低)收入戶,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成績優異者,得予獎勵。
前項補助、津貼與獎勵之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