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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支領退休俸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三十二條訂定
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
EN
第 32 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對國防軍事建設著有功績者,於退伍除役時,一次發給功績獎金;其標準及金額,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