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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第 1 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輔導會) 為辦理國軍退除役
官兵就醫、社會醫療服務、醫事人員訓練及醫學研究發展,特依輔導會組
織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設台北榮民總醫院 (以下簡稱本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