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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本辦法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原住民在工作職場發生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各級主管機關應予以下列扶助:
一、法律諮詢。
二、提供律師及必要之訴訟費。
前項費用之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