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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家事非訟事件處理辦法
本辦法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定之。
本法未規定及新增之非訟事件,其處理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