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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本規則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 EN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採購事宜。
前項稽核小組之組織準則及作業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