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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國家情報工作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主管機關研整之情報報告,得依其性質或應各級政府機關之需求,適時分送供作內部參考,並依法予以保密。
前項研析報告之分發及管理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