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主管機關研整之情報報告,得依其性質或應各級政府機關之需求,適時分送供作內部參考,並依法予以保密。
前項研析報告之分發及管理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