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組織之。
立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設下列委員會:
一、內政委員會。
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經濟委員會。
四、財政委員會。
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六、交通委員會。
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