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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營事業機關出售資產盈虧列帳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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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售資產之列帳依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現為查帳準則第三十二條)
之規定,其出售之盈虧暫先分別以營業外收支記帳,併入年度盈虧計
算,依盈餘分配程序再予計提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