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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機關考績員額之計算,以經銓敘機關核定應予考績之員額標準,如選送
所屬機關人員時,其所屬機關考績員額,得與選送機關考績員額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