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互助人申請各項互助補助時,各機關學校應依互助人所附有關資料,查明
其有無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七條之情事,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提出其他有關
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