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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公教人員福利互助事項規定如左:
一、結婚互助。
二、喪葬互助。
三、退休、退職與資遣互助。
四、重大災害互助。
前項福利互助事項得視經費狀況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