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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雇員管理規則(76.01.14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雇員薪給分為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均以月計支。本薪及年功薪之級數及
薪點,依附表之規定。
前項各種加給之給與辦法及薪點折算薪額之標準,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