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獸醫人員檢覈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繳驗國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者,須附繳經外交部派
駐該外國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