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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檢舉查獲違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局應開立專戶儲存公積金,公積金之來源如左:
一、本局人員獎勵金逾一萬元部分。
二、本局同仁互助會就應領之獎勵金每月提撥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