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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依前條規定暫停按日連續處罰者,經檢齊完成補正或改善之證明文件送達處分機關後,經查驗認定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者,自暫停日起繼續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