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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同意設置文件及各種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變更者,申請人應於申請之同時繳納審查費。
前項規定於案件經核發機關審核決定被駁回後,如申請人再為申請者,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