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辦法所定必要資料之提供,主管機關得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由銀行法所定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徵信事業)辦理之。
第八條至前條規定,於徵信事業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