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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變更或拆除農田水利設施:
一、提高土地運用效益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土地所有權人。
二、公共建設之興辦人。
三、周遭農田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