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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爭議案件依其性質由農監會爭議審議組簽註初步意見或審議會委員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必要時得送請專家審查、鑑定後,提審議會審議。
前項審查或鑑定得酌給審查或鑑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