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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之農業保險爭議調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就農會、漁會(以下簡稱保險人)提供之農業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得向保險人提出申訴,或向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簡稱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