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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同儕教育員,指曾有使用毒品經驗,並經主管機關訓練及核可,藉由其對毒品施用者之同理心與相關施用行為之瞭解,協助執行服務措施之人員。
本辦法所稱外展服務人員,指經主管機關訓練及核可,在社區巡迴執行服務措施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