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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安全諮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為配合及襄助食品衛生主管單位推行工作起見,得設置食品衛生安全
政策、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衛生安全科技等三至五個工作小組,每小組各
置委員三人至五人,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均就本會委員中遴選,報由署
長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