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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華藥典編修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置總編修一人,並為主任委員,由本署署長兼任,綜理全部藥典編修
事宜;置副總編修二人至三人,輔助總編修處理編修事宜;置編修委員十
八人至二十二人,均由署長就本署高級人員及國內外醫藥衛生暨有關科學
專門人員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