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得視宣傳推廣之性質及需要,向觀光局申請下列輔導。
一、國際觀光專業人力資訊之提供。
二、相關旅遊資訊及文宣品。
三、技術指導。
四、經費補助。
五、協調有關機關配合。
六、其他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