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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無線電頻率分配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主要通信方法 (Primary Means of Communication) ,指在正常情況下航
空器與其他地面電台間,在有替換通信方法存在時,首先選用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