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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展覽課職掌如左:
一、郵政博物、票品之徵求及蒐集事項。
二、郵政博物、票品展出之研究及考訂事項。
三、郵政博物、票品之陳列、展出及保管事項。
四、郵政影片、幻燈片、錄音帶之放映及保管事項。
五、其他有關郵政博物之展覽事項。